巨瀾醇推廣新進展
——本站特供
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,對石油煉化生產環節消費稅有關政策進行明確,自2013年1月1日起液體石油產品均征消費稅。政策調整后MTBE、芳烴、混芳等用于調油和化工原料的產品亦納入征收范圍。
有機構分析認為,伴隨著該政策的執行,將對調和原料廠家帶來較大的沖擊。地方煉廠生產的所有液體油品(國標瀝青除外)均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,并以石腦油1元/升或燃料油0.8元/升的稅率進行征收,將大幅提高調和油的生產成本。調和油價格優勢喪失,市場或將面臨洗牌。
據說對終端消費者影響不大,但:
地煉產品將面臨滯銷
調和油價格優勢盡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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